安徽强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水炮-电控消防水炮-强消消防水炮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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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消防水炮,泡沫灭火剂,泡沫罐,气体灭火,高压细水雾,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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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Z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Z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1.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4.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Z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Z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6.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Z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7.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8.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消防水炮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了遥控消防水炮的基本参数;针对遥控消防水炮的功能要求,确定遥控消防水炮的本体结构方案,并对各功能部分如雾化机构、变流机构、定位机构、驱动机构进行设计;对各运动机构的运动受力展开分析、计算;在受力分析计算基础上,计算各运动机构所需要的驱动力矩,根据力矩的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变速装置;综合考虑遥控消防水炮的控制要求,设计了遥控水炮控制电路,确定了水炮的控制结构为上位机-下位机式,两者之间的通讯采用无线方式;对硬件电路的各部分(按键电路、无线发射/接收电路、电机控制电路)进行设计,在硬件基础上开发了遥控消防水炮的控制软件。